国家发展改革委13日称,我国将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。
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》,原则上不再核准以下新建传统燃油汽车企业投资项目:一是新建独立法人传统燃油汽车整车企业投资项目;二是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乘用车、商用车类别投资项目;三是已停产半停产、连年亏损、资不抵债,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现有汽车整车企业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迁址新建投资项目。
根据意见,现有汽车整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,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;上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;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高于3%;产品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。现有乘用车企业申请建设扩大传统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,除满足上述条件外,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还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。
意见指出,我国将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,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、配套体系完善、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集聚。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,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。
根据意见,我国将加强汽车产能监测预警,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合理投资。规范汽车产业监督管理,健全行业退出机制。
文章来源:国际新能源网